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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衣服有质量问题 卖家要赔平台无责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9-3-14 6:57:26 人气: 标签:服装网购平台
导读:信息时报讯(记者江月华通讯员周泽锋黄春艳)惠州一男子因在“天猫”网购平台购买衣服出现质量问题,状告这家网店与天猫公司,要求天猫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江月华 通讯员 周泽锋 黄春艳) 惠州一男子因在“天猫”网购平台购买衣服出现质量问题,状告这家网店与天猫公司,要求天猫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该男子要求网店退还货款及支付三倍货款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要求天猫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被驳回。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江月华 通讯员 周泽锋 黄春艳) 惠州一男子因在“天猫”网购平台购买衣服出现质量问题,状告这家网店与天猫公司,要求天猫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该男子要求网店退还货款及支付三倍货款赔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要求天猫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被驳回。

  2016年7月,惠州市民王先生在天猫网络购物平台一服装公司旗舰店花2030元购买了35件衣服。该服装公司发布网络宣传资料,称衣服含某种较好等级成分纤维100%。王先生收到衣服后,感觉衣服材质与宣传有较大差别,委托质量部门检测后发现,衣服主要材质为棉和氨纶,并非宣传资料说的100%纤维。经联系,服装公司退回王先生1044元货款。

  王先生认为,该批衣服没有国家强制安全类别标准,服装公司在明知产品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在销售,了消费者,要求退还已经收取的货款并支付三倍货款赔偿,天猫公司作为网络购物平台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猫公司辩称,其作为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不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衣服买卖行为对其不具有约束力。在买方提出要求后,已经向买方准确地提供了卖方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尽到了合理的审慎义务,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惠州市大亚湾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告王先生通过网络平台向被告服装公司购买衣服,双方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有效。被告服装公司在收到货款后,向原告交付的衣服经检测存在宣传资料及吊牌标示的材质与实际材质不符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判处被告服装公司向原告退还已经收取的货款并向原告支付三倍货款的赔偿。被告天猫公司的答辩理由成立,驳回原告要求天猫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梦见包被偷

  

关键词:服装网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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